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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 《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
国务院国办发[2001]52号文件转发的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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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帐可以由业主来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业主具有知情权。 业主知情权包括了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守法律规定,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如果业委会不配合的,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
公章的保管、交接 (一)村委会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 1、村委会公章一般情况下由大学生村干部负责保管,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其他村干部或村工作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2、严禁管理员或其他人员私自将公章带出村委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登记在册,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对盖章内容进行把关。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章使用损坏。 2、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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