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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租车位, 要求退还租金合理吗

2022-03-10
定期租赁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约定地租期届满,继续承租又没有再签书面合同的属于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租金可以每日结算。因此扣除您的押金作为不定期租赁期间的租金、不交租金收回房屋的行为并无不当。出租人有保障租赁物正常使用以及维修的义务,否则,承租人可以主张延长租期、减少租赁费、造成损害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至于停车位问题需双方明确约定才能判断出租房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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