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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这种证据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没有必然联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自家床上“捉奸”拍照证据合法有效一般认为合法有效。如果进入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拍下床上的实况,照片被法院认定有效的可能性较大。但是,私自拍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其他权益,如名誉权等问题还有待探讨。一般说来,要看目的、传播的范围和后果。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证明丈夫有过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照片只作为给法院和有关部门提交的证据,这些都不违法。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只要是合法的权益,无论其性别、地位如何都将受到法律保护,第三者也不例外。因此律师提醒“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其有效性的可能性比较大。
以案件事实为准,构成强奸(未遂)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捏造事实的,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如果构成强奸(未遂)的,可以私了,签订谅解协议,获得经济赔偿,然后申请司法机关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属于捏造事实的,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赔偿的,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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