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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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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时,将被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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