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被申请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满一年或者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并且找不到其可供执行财产的。 (4)被申请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未经析产,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或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时,将被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0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