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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则是简单客体,即社会管理...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则是简单客体,即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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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故意不同。两者主观方面虽然均表现为故意,但强迫交易罪中行为人是通过强迫交易或服务活动达到获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其犯罪故意具有明显的获利性;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带着一种破坏公共秩序心理,蔑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逞强争胜,寻求刺激的目的。 2、实施手段不同。强迫交易罪对公私财物的占有是间接的、有偿的,需要通过一定的交易活动,即需要较小的财产付出或提供服务;而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则是当场直接的、无偿的强行拿取或索要财物,其不需要进行交易活动。 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犯罪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之财物,事先没有特定的目标;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对象则是与行为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的当事人以及这种交易或服务活动。
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3、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1)主观方面存在差异。本罪行为人实施强制交易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谋取非法利益,而敲诈勒索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产。(2)主体是不同的。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构成本罪,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3)对象是不同的。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一个复杂的对象,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个人权利、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一个简单的对象,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4)客观上是不同的。本罪行为人可以对受害人使用暴力和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只能使用威胁和威胁方法。如果行为人面对受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第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行为完全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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