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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与敲诈罪的区别

2021-12-31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1)主观方面存在差异。本罪行为人实施强制交易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谋取非法利益,而敲诈勒索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产。(2)主体是不同的。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构成本罪,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3)对象是不同的。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一个复杂的对象,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个人权利、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一个简单的对象,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4)客观上是不同的。本罪行为人可以对受害人使用暴力和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只能使用威胁和威胁方法。如果行为人面对受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第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行为完全是免费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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