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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措施是不当的,应当及时进行撤销或...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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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以撤销。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规定或者要变更措施的,就可以撤销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三、四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可以撤销。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规定或者要变更措施的,就可以撤销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三、四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到期后解除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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