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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监外执行人员,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参加竞选。竞选成功后,可以任职。但如果被收监执...
1、在判刑以前就已经开除党籍了,所以监外执行的党员其实早就不是党员了。2、被判刑的人自动失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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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具有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监外执行人员,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竞选。竞选成功后,可以任职。但如果被收监执行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自动终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服刑期间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如果被剥夺了,没有选举权。 2.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有,服刑人员,只要没有被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无论是谁,都享有选举权,而且监狱还有义务提供选举的条件,帮助其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享有这些基本权利。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才不享有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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