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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 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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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1、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2、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终结时制作的用于就当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司法文书。二、区别,主要有四点: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 (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 (三)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四)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五)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未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六)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担保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同时,核算保全费用,督促申请人交纳。 (七)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八)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 (九)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财产保全保险公司费用怎么收取的全部内容。财产保全的进行是相应的当事人保全自己的财产的一个十分合适的方式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或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或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财产保全 的裁定,现因……(写明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 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的……(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等)的查封(或扣押、冻 结等)。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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