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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拿走营业款后果

2022-03-11
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拿走营业款,属于一种职务侵占行为,因数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标准,可按不当得利进行民事诉讼解决。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此种行为构不成盗窃罪,因为盗窃罪的构成需要符合“秘密窃取”的条件。 1、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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