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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界定的是:公司和打算入职的大学生提供实习培训的机会,双方是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实习关系。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双方确定为劳动合同关系...
在一线城市,考研究生工资平均为6503元,本科生的平均工资在4364元;在二线城市,研究生的平均工资在5436元,本科生的平均工资为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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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一月,我参加了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初试复试被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录取为自费研究生,单位不承担诸如学费生活费工资等任何费用。今年5月24日通过关系调出档案(有学校调档函),随即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辞职意向并有书面的辞职报告。7月11日开始办理辞职手续,人事部门坚持让我写一份《工作调动申请》,我在不知对方是什么企图的情况下打印了一份并按他们要求让科室主任签名后交给他们。他们拿到了我的“录取通知书“(一式两份,我给他们的是我自己保留的入学纪念卡,后被发现觉得没有什么扣留意义又归还给我)和这份《工作调动申请》后,拿出2005年7月签定的协议书让我按要求赔偿伍千元钱(不知道是算的违约金还是培养费)。所幸的是因为我自己的一个疏忽,这份《工作调动申请》我并没有签上我自己的名字。
困难补助申请研究生处:我叫张玉庭,系法学院九七级刑法学研究生。我来自××省××市一个贫穷落后的山区,一家七口人。上有爷爷奶奶,下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正在上学,而我又在读研究生,一家人的全部费用均靠父母守着的那几亩薄地的收入。我由于是自费生,家里已为我欠下了近万元的债务,每每念及这些,我总是心存深深的愧疚,惟有以加倍的努力学习来报答他们。最近听说研究生处要发放一笔困难补助金,我本不愿给学校添麻烦,但觉得若能拿到困难补助,也可以减轻些家里的负担,所以特此提出申请,望能批准。此致敬礼学生:张玉庭×年×月×日
先马律师,现在我还没有提出来离职,为以后离职提前准备好法律根据。只是一些实在忍受不了的同学同事陆续离职或考研,但不管怎么样,一旦给他们知道是离开,会扣除所有以前拖放一年的年终奖,考上研究生的同事,如果没有当地人情关系,只好在学校提档之前给单位1.3万元买走户口和档案,因为时间精力有限,在他们这里就没有别的可商量的办法,损失之重,几乎可以把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撩到。因为年终奖只有科研室主任一人把掌,每个人只会被通知到自己有多少,但是同一批进入研究所的青年人,因为职务基本相似,工作性质也基本相似,所以每年的年终奖相差不会超出2000元,一般都是依此估计自己或者别人的奖金数目的,而且大学毕业生第二年的年终奖都在1.5万元以上,遗憾的是证据,因为单位根本就不提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所以就没有可以做证据的材料,所有数据几乎秘密的掌握在科研室主任手中。法律讲求证据,但是我们又无法取证,这是一个难点,就算仲裁,只能仲裁单位违反劳动法。我们的经济利益仍然会落个空,对吗?完全胜诉(既拿到一年前的全年年终奖,又顺利拿到自己的户口档案)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应该怎么做才能完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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