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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释放的时间是第十天的第二天,也就是第十一天的上午放人。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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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没有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会针对被拘留人的是否有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这期间,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不构成犯罪的,即会释放被拘留人。 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可能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拘留后3日内,公安机关会将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若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因此,刑事拘留30天后若要放人,具体流程需要根据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况而定。
1、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所被刑事拘留的,若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则可以任意时间申请取保候审。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鉴定为轻伤一级,刑事拘留十天后放出来了,说明证据还不充分,检察院不批捕逮捕,所以人就放出来了,这种情况依法是可以的。但是,放出来不等于就没事了,期间,办案单位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然后在一年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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