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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委员

2022-05-03
王兵,是他2000年6月---2005年5月在公司用的名字,而2005年6月之后便更名为王鹏(厂内本人工号一直不变的情况下),恰在此时他与厂方发生了劳动纠纷并准备提出仲裁。要求厂方补偿工作五年之久的加班费以及补交社会保险费等要求。像他这样的情况劳动仲裁委会是否能够受理并给予补偿。就他本人来说,应该提供怎样的证据加以证明王兵与王鹏是同一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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