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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是必须存在这一定的条件之下,才能够进行转让。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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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得符合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来源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又分为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符合转让条件。 下面分别介绍各种情况下的转让条件: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用于商品房开发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商品房立项;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持有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该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仅应获得市、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而且应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2、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已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且应完成房屋建设工程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3、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2)已经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般指“七通一平”; (3)已经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4)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无论是出让用于项目开发或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均随之转移。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房地产开发商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确需改变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材料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转让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是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条件,但转让时,除要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外,还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才告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后30天内,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备案手续。 (五)房地产开发商应在完全了解税费的交付情况后约定转让时税费的承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规费,转让人应该清楚自己应该依法缴纳的税费,以免因不具备相关知识而负担额外费用甚至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综上所述,针对“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这一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允许转让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在满足条件下,是可以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转让的。大家需要注意,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要做好变更登记,保护合法权益。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租、入股、抵押、买卖、交换、赠与等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转让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出让合同。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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