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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出资比例按照股权比例计算,出资额则按照注册资本乘以出资比例计算,建议以协议的形式,或者在章程中将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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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或修改章程;(二)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等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规划,决定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六)审议、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应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区(市、州)分局提出申请,由地区(市、州)分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逐级审核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以省、地级城市为单位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筹建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第十一条申请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筹建申请书。筹建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筹建方案。(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五)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之日起满6个月,仍不具备申请开业条件的,自动取消筹建资格,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筹建申请。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或修改章程;(二)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等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规划,决定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六)审议、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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