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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或修改章程;(二)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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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亏损补偿计划。 8、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发行债券。 10.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11、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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