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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驾驶报废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
报废车辆本人不去不可以报废。申请车辆报废时,车主需携带行驶证、登记证、身份证,单位车辆还需携带代码证,客运车辆则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和农村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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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不处理的车辆不可以报废。违章不处理不是车辆报废的标准,但是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且记分会被转入下一个周期。
有关报废车辆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如下。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这项规定已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行驶报废机动车的,将被处200到2021元罚金并注销行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行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准则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行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并注销机动车行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准则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金,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限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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