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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报废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强制报废(超过年限),一种是事故车报废。 强制报废是不给钱的,意思就是你的车年限到了,各项指标都不合格了(排放...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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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多少钱?,如下:1、报废重型卡车,每辆补贴18000元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3、报废轻型卡车,每辆补贴9000元4、报废微型卡车,每辆补贴6000元5元.报废大型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6、报废中型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7、报废小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8、报废微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9、报废1、35升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助18000元10元.报废1升(不含)至1升.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车、专用作业车,每辆补助6000元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无法维修的,并且维修后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就可以强制报废车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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