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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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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的名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2)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 (3)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4)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现实生活中,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立了霸王条款,使劳动合同成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隐性地区。提醒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劳动合同中非法设定的霸王条款无效。在实践中,霸王劳动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霸王条款一:收取押金或扣押证明。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于求职的心理,要求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提供担保,或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扣留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暂住证、资格证等能够证明员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员工不辞而别。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定金、保证金和抵押金是违法的,员工有权拒绝。如已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员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返还。霸王条款二:员工伤亡不负责。霸王条款三:提前离职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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