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夫妻双方离婚后,不论孩子判给哪一方,孩子的姓名权还是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如果派出所没有经过父亲的同意,办理了孩子的改名字业务,父亲那一方...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于新生儿出生时,父母给新生儿起名字,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新生儿父母领取小孩出生证后,是可以申请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父母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和小孩的出生证,到所生产的医院出生证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即可。如果时间已经相对较长,医院将小孩的出生底簿交回妇幼保健部门,就需要到该部门申请变更了。
不可以的,需要生父母双方同意才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是的。父母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后,方可申请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充分写下需要变更姓名的理由,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0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654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