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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需要生父母双方同意才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
1、出于宗教原因。宗教名与世俗名不符,需要在改换的,在提交申请,出示证明,审查无误后户口本改名字方可以受理。2、父母再婚等原因需要子女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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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所以,更改姓名,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公民变更姓名。在你变更姓名之后,你再办理银行、房产等业务时,肯定要遇到开具证明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不给开具证明,那么你将无法将原来的姓名与现在的姓名联系起来,会影响你的工作生活。所以,公安机关要求你加那句话,其实是减轻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如果户口本上有明确记载你的曾用名,那么户口本其实已经能够起到证明效果,不需要公安机关在出具证明,如果每件事都要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对你也是个负担。 3、
孩子上完户口还能改名字。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变更: 1、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再婚的; 2、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3、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5、长期实际使用同音字的。
户口本上改孩子的姓名应该是可以的。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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