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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分别是: 1、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的补充主要刑罚的刑罚方法。刑法的特点是既可以独立也可以附加。附加刑罚包括:(1)罚款;(2)剥夺政治权利。罚款是人民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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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仍需执行附加刑。因此,缓刑不影响《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三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刑法》中五种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计算如下:死刑和无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有期、拘役:从刑罚执行完成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管制:等于管制期限,同时计算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同时恢复。此外,如果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
1.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2.《刑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
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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