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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
1.征税范围的解释规定: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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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贵公司属于使用土地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根据《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的前15日内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等级税额其中: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照《土地使用证》注明的土地面积计算确定。单位等级税额(单位税额标准):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229号),北京市城镇土地分为6个纳税等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划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按照北京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怀柔区普遍属于五级土地,单位税额标准3元。商住两用房的应税面积确定,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0]1718号)文件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纳税人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总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单位税额标准公式中:纳税人房屋建筑面积为商业部分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商住两用房总面积;总占地总面积为《土地使用证》注明的土地面积。如果商住两用房全部用于办公等则按照《土地使用证》注明的土地面积为应税面积。
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我们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我们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我们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我们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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