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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低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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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申请,咨询民政部门看是否符合条件。 低保户是指因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家庭,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具备条件: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不一定,再婚后家庭财产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津贴标准的,可以继续享受生活津贴;再婚后经济状况改善,家庭财产收入超过当地生活津贴标准的,退出生活津贴。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接受原审批机关的审查。经审查仍符合生活津贴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生活津贴手续。经审查不符合生活津贴条件的,不得批准生活津贴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津贴条例》第十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津贴待遇的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通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止、减少或者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津贴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定期检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津贴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应当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津贴期间的公益委员会组织的公益劳动
夫妻离婚后,低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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