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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

2022-01-25
某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货款48546元占为已有达半年(2006-8至2007-2),期间另有30837元占用4个月(2006-10至2007-2),谎称客户未支付。到2007年2月即农历春节前,公司催收逼债,他已经全部交出。经与客户核对均按时足额支付完毕。请问:某职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现在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1、侵占不构成;2、但符合挪用的条件;3、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一定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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