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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厦门岛内,身份证到期后是否能在岛外办理,区别对待。如果是福建省内,可以办理。否则,不能办理。到2017年7月可以全国办理。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1、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的,只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申请标准,就可以申请该项; 2、申请该项需要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第8条、9条的具体规定处理。《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厦府办〔2009〕206号):第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二)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九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1,符合条件的孩子,可以异地读小学,但不是必须的; 2,孩子入学,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为准; 3,只要桐乡的学校愿意接收,当事人就读的学区又愿意放行的,就可以在异地就读; 3,当事人可以先联系好接收学校以后,再给孩子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 4,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的监护人(父、母),出具在当地的务工证明,还要达到当地社保的相关要求(在当地缴纳社保的年限)。二,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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