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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
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呢?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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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一般保证是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中应当写明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一般保证;若未明确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情况来确定保证人的责任: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应该说一般保证突出了保证人的顺序利益,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不是立即承担保证责任,他可以享有顺序在后的抗辩权,这就要求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请示履行时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未经审判或仲裁不得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不到万不得已,保证人是不能首先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可以看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是第二性的、补充性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对保证人的加重责任,保证人不享有顺序利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这里保证人是否首先承担由债权人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
不知情的情况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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