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实践中,在危险驾驶案件中,“道路”的认定成为一个很关键的客观要素。立法将危险驾驶行为限定发生在“道路”这一特定的空间场域; 其保护的不仅是特...
在实践中,在危险驾驶案件中,成为危险驾驶案件中的一个关键客观要素。立法将危险驾驶行为限制在特定的空间领域道路,不仅保护特定事故的受害者,还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校园、厂矿、乡村、单位里只要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应认定为“道路”。
在实践中,在危险驾驶案件中,成为危险驾驶案件中的一个关键客观要素。 立法将危险驾驶行为限定发生在“道路”这一特定的空间场域,其保护的不仅是特定事故的受损害方,而且包括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总之,危险驾驶罪中对道路的理解应当作出限制性规定,即道路的范围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致; 要重点把握驾驶行为发生地是否具有公共性(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只要具有公共性,就应视为道路。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争,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拘和罚款。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严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留和罚款:(一)追逐竞争,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前款第三、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76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