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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当地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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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55条规定: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您的申请,您可以向其上级反映,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分。二、关于材料——1、申请表是格式化的(领取)。2、劳动关系证明(根据劳社部函(2005)12号,其他一起工作的人员证言,考勤记录都好可以)。3、诊断书您是有的。三、补充说明:根据劳社部函(2004)256号,您所在单位是否同意工伤鉴定不是您申请工伤鉴定的必经程序。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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