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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离婚双方想要孩子怎么办

2021-11-20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当提交工资单或者其他合法收入证明,或者提交居住证据。2、如果涉及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明。(2)证明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比如工资收入、教育水平差别不大,也不代表没有差别。例如,一方的思想素质在争取儿童监护权方面尤为重要。2、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取证了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孩子通常由一方父母带走。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3、在儿童生活环境方面婚案件中儿童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靠近学校,或者生活区成熟,最有利于孩子的入学和生活,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会更大。4、儿童意见很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10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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