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主要内容是对特殊情况下的犯罪分子进行拘留。内容主要是:公安机关对现有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1...
1、内容是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条例的相关总结及解释,国家相关机构对那些服邢态度积极并满足相关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是可以提前进行释放的,但是释放后国家相关机构也是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考验的,只有在通过了考验期,才算真的服邢完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466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