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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程序(一)由局务会议确定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重点,提出计划编制设想。(二)各处室根据局务会议精神,编制本处室年度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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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让审计程序如下:1、首先,必须将所有权转让给第三者,与第三者(受让人)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所有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所有权转让金的支付等,转让人和受让人在所有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2、另一位股东需要向第三者转让股票放弃优先购买权,发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和证明书。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除转让方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原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相关职位,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5、需要向会计师事务所发行审计报告书。评价报告书和验资报告书。6、上述文件签署后30天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所有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审计报告书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7、所有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在所有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再审程序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它是审级制度结构以外的救济程序.法院裁判有法律效力和严重错误,程序可以启动.启动程序的主体不限于当事人.再审案件没有专门的独立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决的新证据; (二)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 (三)伪造原判决、裁定事实的主要证据;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误; (七)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不予回避;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代表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咎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 (九)剥夺当事人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件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违法判决。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三个阶段: 1.专利申请受理阶段 2.初步审查阶段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审以前还应当给申请人留出3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看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该申请将被驳回。 3.实质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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