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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
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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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学理上称之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法院对经过生效裁判的案件复核审理的法律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 三、
再审程序是法院重新审理具有法律效力和重大缺陷的判决的一种非常方式。再审程序作为纠正判决错误的非常救济程序,与第一、二审程序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它是审级制度结构以外的救济程序.法院裁判有法律效力和严重错误,程序可以启动.启动程序的主体不限于当事人.再审案件没有专门的独立审判程序。
再审程序作为一种补救性程序,不是原审程序的继续,而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所以不能套用原审程序,再审的实质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判,更重要的在于对已经具有既判力的原审判决进行评判,因此在案件的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又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原审范围进行,除非是当事人在原审时就一直主张的事项,原审法院未予以审理,否则原审被告在再审期间不能提出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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