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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减少时所需材料: (1)如果被减人员是2004年11月前调入本单位的,减少时需提供本单位2004年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
工作日都可以申办人员增减,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作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增减变动等业务的申报统计期,对参保单位在每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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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月增员已经提交并且审核通过了就不能再减员,如果提交并没有审核则可以取消重新提交减员的申报表。将增减人员的名册、身份证号、社保险种及交费标准填写人社局专门的增减表格,盖上公司公章后,交给人社局大厅工作人员即可。
1.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社保开始扣费时间,是在新增当月开始扣费。 2、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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