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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双方达成协议。 有条件的商业、旅游、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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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土地的面积及地理位置、价格情况、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一)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 (二)土地管理费:使用土地每平方米0.4元;征用土地,不超过征地总额的3%; (三)土地出让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收取不低于评价估地价的20%、40%、80%的土地出让金; (四)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收取(每亩10000—12000元);占用一般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8—10倍收取(每亩8000—10000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五)土地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 (六)土地使用证工本费:精装本每本20元,简装本每本10元; (七)土地租金:划拨土地补办租赁手续,根据用地性质和土地等级按每平方米1.04—6.59元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按照用地性质,以租赁合同额的15—25%的标准收取;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按照实际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差收取租金。依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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