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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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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修订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章程;(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审议维修基金续筹、使用方案,并监督其实施;(五)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工作报告;(六)制定、审议和修改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维护、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职责如下: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计划; 5、选择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护资金; 7、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和重建;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9、利用共有部分分配和使用经营收入; 10.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大会的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9、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10、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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