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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前处在设立中的状态,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果最终公司没有顺利成立,那么此时与该设立中公司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发起人对...
首先,18岁的时候签订的股东协议是否一个合法的转股协议,是否有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且是否有修改公司股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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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完成自然抵押手续,才能合法有效确保我股东能顺利接手对方运输公司?这些资产既涉及到对方的不动产(如土地),还涉及到动产(如造船厂)、还涉及到公司经营权。首先,你们得先确认待抵押的财产是否确实是该运输公司的财产,只有确实是它的财产,它才能有权处分。其次、对于不动产,应当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对于动产,可到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对于经营权,你们得看看对方取得经营权的合同中有关限制抵押、出售的条款,若无限制,可到主管政府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总之,只有登记了才有真正的保障。2.如何防止对方私下与他人利用码头抵押?答案其实在上面已经提供:那就是你们提前进行抵押登记,这样就可以对抗其他第三方了。3.抵押时我们需要对方哪些手续证件?对方应当提供关于这些财产由对方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的凭证,并能主动配合你们办理抵押登记。 4.我们还需要注意些什么?也可以不用抵押,直接以债权收购对方的财产。
1、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是: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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