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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支付注意事项: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对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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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结合各种灵活的就业形式,本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等协调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种更实用的劳动报酬制度。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劳动报酬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包括最低工资制度。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食品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此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承包任务的,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当然,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法律规定一般是按月支付,并且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的话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应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企业经营效果和个人劳动成果结合起来,在国家多收、集体多留的前提下,个人可以适当多得。企业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条件,采取灵活的工资分配形式,如计时、计件、奖励、提成和集体承包等。对以全优工程六条标准为条件,按照国家统一劳动定额实行联产、联质计酬的,职工超额工资高不封顶,完不成劳动定额不保基本工资。工资水平要能高能低,工资等级要能升能降。生产经营好、收入高的企业,其职工工资收入可以高于国营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县(区)级以上的企业,已参照国营建筑企业工资制度执行的,应当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从全面整顿企业、落实经济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基础工作入手,积极地逐步地进行改革。具体改革办法,按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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