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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纳税...
企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企业部分出租的,出租部分应按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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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第五条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一、房屋租赁税是指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日《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房屋租赁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不分用途,按3%税率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二.支付增值税。1、纳税规定:个人租赁住宅,按5%征收率减去1、5%计算应纳税额,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金=含税销售额÷(15%)×1、5%2、税收优惠:其他个人以一次征收租金的形式租赁房地产,所得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间平均分配,分配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1、纳税规定: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2、税收优惠: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4、教育费追加1、纳税规定:以增值税额为纳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的3%支付教育费追加。2、税收优惠:根据有关规定,每月销售额或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每季度纳税的每季度销售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增加免除教育费。增加地方教育。五.印花税1、纳税规定:财产租赁,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2、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六.个人所得税1、纳税规定: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2、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七.城镇土地使用税1、纳税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大.中.小城市和县.建设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市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2、税收优惠:个人租赁住宅,不区别用途,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
1、营业税。对公司取得的转租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49号)文:“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076号):“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在计税依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企业将租用的厂房再转租出去,应全额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扣除租赁成本。适用税率根据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对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对按市场价格出租的非居住用房按5%的税率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7%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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