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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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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市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申请;2、市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审查,符合条件受理;3、市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将申请转交市房改办、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市房管局房地产行业管理科审核,市房改办汇总审核资料;4、市房改办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5、申请人到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领取《资格证》。
只有经县级政府批准发行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办理住宅户口手续。农村住宅使用集体土地,但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批准的住宅基地建造的住宅是非法占地面积,属于所有权小的住宅,不能办理户口手续。村民在自留地,承包地建造的房子不能办理户口手续。购买农村房屋后,必须向国土部门提交户口申请。户籍手续如下:第一,向乡镇国土提交申请;第二,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资料可咨询当地国土部门;第三,国土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利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调查、调查、公告;第四,通过审查后,注册发行证明书。
(1)《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权利证书; (3)改变房地产用途的,应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合同书,需补交地价的,还应提交付清地价款证明;改变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应提交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个人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一般不需办理变更登记,待权属发生转移时,同时提交变更证明即可; (4)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的应提交有关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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