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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无房的...
1,如果是需要办理贷款的,异地购房办按揭购房手续中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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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外户口迁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迁户相关材料(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二)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本市登记的《省》。(四)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2)具有高中学历、普通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的,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2、省内户口迁入宁波(1)现户口在省内且登记满5年的(本市登记满3年的),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即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2)现户口登记在省外,出生登记在本市的,且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1:在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审核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如果决定2015年买房,那么从2010年起,需连续在缴纳社保或每月纳税不为零。2: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3:购房者在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没有房屋;外地人在限购一套住房。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1、市区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合理设置倾斜性分值和权重。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考取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申请将新生户口迁入该校学生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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