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羁押后民事诉讼中止审理。被羁押的当事人有民事诉讼的,如果被羁押人员不能出庭的,法院可以中止审理,或者与法院协商到羁押所在地审理民事诉讼。...
刑事羁押后民事诉讼中止审理。被羁押的当事人有民事诉讼的,如果被羁押人员不能出庭的,法院可以中止审理,或者与法院协商到羁押所在地审理民事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对原告告相关材料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以下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处理: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的,参考刑事后民事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6)款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本案诉讼,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3、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没有影响,可以直接审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
在调查阶段,拘留分为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分为公安机关调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我调查案件:拘留期为14天。第十四天包括:被拘留者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逮捕后羁押最长时间是7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430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