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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期...
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4、因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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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二)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四)公开发行的期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的;(五)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载期刊版本记录的;(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期刊封面标识的规定的;(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一号多刊”的;(九)出版增刊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制作期刊合订本的;(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其他规定的;(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各位的关注.今天又收到一个不太好的消息,当地派出所对这件事情并不重视. 原因如下:到目前为止,由于除草剂药效发挥关系,只有部分禾苗表现出了坏死现象,剩下差不多一半禾苗已死芯,不再生长.派出所根据现场拍的照片显示禾苗颜色(坏死的都是枯黄色,部分还未坏死的只有禾苗叶见带黄色)得出结论说,禾苗坏死不严重,损失不大,欲不管了. 另,父母去派出所询问时,当地警员已极其不耐烦的回答我父母的问题.并以这起案件没有目击证人为由让我父母不要折腾了... 请教各位大人,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还有一个专业的问题,破坏生产经营损失达到多少数额时可以算做刑事案件?
期刊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1]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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