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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是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是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获得流动性的行为,这样可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本,而对银行或贴现公司来说,贴现是与商...
票据贴现是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是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获得流动性的行为,这样可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本,而对银行或贴现公司来说,贴现是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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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可以背书转让,可以承兑,也可以贴现。 商业票据的期限在1年以下,由于其风险较大,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商业票据可以由企业直接发售,也可以由经销商代为发售。但对出票企业信誉审查十分严格.如由经销商发售,则它实际在幕后担保了售给投资者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有时也以折扣的方式发售。 商业票据是一种无担保的短期期票,有确定的金额及到期日。商业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金融工具,通常是不记名的。与存款单(CD)一样,商业票据是筹措流动资金的工具。从融资成本看,发行商业票据与存款单应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两者的收益率是相当的,但商业票据的期限通常在30天以内,以避免与存款单市场竞争。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流程:1、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在承兑行开立结算账户;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3、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功能,并制作数字证书;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根据业务种类签定相应协议;6、客户具体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第四十一条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第二十一条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回答为1、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持票人一般是收款人,但在特殊情形下,持票人与收款人也可能是不一致的。比如现金支票,《票据法》第八十一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八十六条: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只有持票人才能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责任。但是当出票人为收款人时(商业汇票中的商业承兑汇票),那出票人也就成为了持票人了。 2、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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