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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父母出了钱,你也和他一起还款,不写上你的名字是不合理的,重视感情的话,就应该写上你们两人的名字。如果产证上不写你的名字,就写个协议吧,...
这个问题的确很难处理,我先抛块臭砖: 因为我国法律对不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制度,既公示制度,所以该房屋的产权人应为你儿子,但因此房屋你儿子没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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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尽管写了儿媳妇的名字,但考虑其未实际出资,因此一旦离婚,儿媳妇的房产份额应但在30%以下。 第二种情况,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100万部分您儿子占的份额同上,因此你媳妇大概能分得40%左右房产(前提是共同偿还债务,如果不偿还债务则要看具体剩余债务情况来计算),本人上海律师,如还有不清楚的,咨询免费。
1、原来的福利房的政策和原则,是谁分的房屋不重要,谁实际居住很重要,谁居住就有权利房改买断的;2、所以我认为根据房改政策和司法实践,法院可能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3、你母亲出资买下该房屋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可以视为借款给你们;4、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扣除房改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后,进行分割、5、你现在需要的是你母亲出资的证据或者是证人证言;6、建议你同意法官的意见,进行调解,扣除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后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产权证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和购房合同并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儿子是唯一的产权人那么父亲无权干涉,你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儿子和父亲都是产权人,那么儿子擅自出租属于无权处分。 但基于合同相对性,你已经缴纳了租金的,就有使用该房屋的义务,至于父亲和儿子的纠纷和你们的租赁合同没有关系,父亲应当找儿子追讨一半租金,而不是你。 总之对方家庭纠纷和你没有关系,你只要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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