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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

2022-05-09
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下列案件,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至第(十三)项事由提起再审的;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第8-13项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但这句话不能反推为第1-第7项就必须提审。在该通知第28条中同样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下列案件,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三)上一级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 也就是说上级法院认为其它应当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即使是民事诉讼法179条第1-第7项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至于审限问题,这是通病问题,但并不是说任何一个案件都必须在3个月内审结,主审法院可以通过报批等手续延长审限的,而且你2009年12月17日收到再审裁定,这期间还有上级法院将案卷移送至原审法院的时间,还有原审法院分配案源的时间,这些都是没法律规定的。 总之一句话,打官司,别急躁,我们这些律师都习惯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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