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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需要连续工作满10年,你曾经离职过,已经间断了。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
首先,你需要明白的是,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哪怕是只工作一个小时,你都有权利要求一个小时的报酬。更不用说,你已经工作了十天,这十天的工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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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点,你与单位有期限合同于2003年12月31日就到期了,之后你一直与该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其实从那时起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就属于无固定期限,你所希望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应该是指长期合同、终身合同。从单位2006年11月7日发出通知的时间来看,已经是你工作满10年之后,你有权要求签订该种合同。但如果单位刁难,签这种合同并没有什么益处。因为现在退休后的养老金是社保发的,从单位根本的不到养老待遇。而且即使不签,单位要解雇你的时候,照样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10年,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言下之意,单位无权不与职工续签合同。当然,如果单位不续,职工也无意见,单位应当给10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此处就理解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员式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却不同意,这里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单位还是想与职工签合同,只是不签无固定期限,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机构处理;如果单位是不愿意续签合同,个人认为,那职工可以主张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
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员工工作10年以上不能辞退,工作10年以上不能辞退是不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工作十年后被解雇的,可以要求赔偿。1、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本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付工资计算。3、非法解雇的,需要支付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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