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内容 1、网上侵犯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网络侵权的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后,应作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注销域名,判令被告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域名撤销登记手续,被告逾期不履行,可请求人民法院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强制执行; 二、令原告注册使用被告注销的域名; 三、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原告损失的,在原告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民事案件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按照传统的诉讼管辖理论,对侵权纠纷的管辖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存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网络侵权作为一种新出现的侵权类型,与一般侵权案件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一定的差异。由于网络侵权发生在一个无国界、无地域,虚拟却又客观存在的网络世界,决定了其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的特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3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