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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和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内容。 1、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不要求制定公司章程,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因此不要求制定公司章程。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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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分为,个人独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没有公司章程;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公司章程,公司的股东需要制定公司章程。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应该制定章程,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公司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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